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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王洪男:同事们眼中的“办案铁娘子”
2021-05-26 16:41: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海倩

  2020年6月7日,江苏省检察机关第八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落下帷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洪男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从法学硕士研究生,到刑事检察业务标兵能手,这条路,王洪男走了13年,跨越办理了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领域刑事案件700余件,她常常笑着跟同事们说“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是疑难复杂案件‘锤’出来的”。

  心怀向往,奋力前行

  2007年,王洪男刚进检察机关的时候,还是个懵懵懂懂跟着师傅阅卷、配合调查取证,开文书的“小跟班”,在见习期里,她敏捷的思维和善于思辨的特质慢慢显现出来。作为公诉人培养的好苗子,一年后,她被调整到公诉岗位历练。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优秀公诉人大赛中,优秀公诉人的睿智博学,理性思辨的风采激起了她心中的涟漪。于是,她在埋首办案的同时,不断加强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一步一步向着全国优秀公诉人的方向努力前行。

  勇挑重担,察微析疑

  一路走来,王洪男业务精湛、勇挑重担,善办大案要案,工作中同事们亲切地称她为“铁娘子”。2018年,辖区内一家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跨省并购中遭遇欺诈,导致辖区上市公司股价大跌,面临退市风险。报案后,由于案件管辖存在争议、异地侦查难度大、案件定性疑难复杂,侦查机关立案受阻。该公司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栖霞区检察院信访求助,该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办理此案。作为专案组主要成员,王洪男积极提前介入,多次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研究和分析,在配合侦查机关共同进行异地侦查取证反复论证后,她敏锐发现被并购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走账,故意伪造资金流水、虚增净资产,导致收购的上市公司超额支付收购对价的诈骗事实,成功促使立案,该案最终查实涉案单位合同诈骗上市公司20余亿元的犯罪事实,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民营企业合法利益。

  传承引领,锻造团队

  “梦想在前,行动在后。”13年从检的磨砺与沉淀,王洪男时时抱着“再出发”的心态,孜孜不倦、提升素能,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十佳公诉人、公诉业务论辩最佳论辩奖、刑事案件最佳汇报奖、检察专门人才等省级“光环”6个,各级荣誉50多项,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在自强不息的同时,王洪男牢记杨建萍检察长对她的期许“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作为团队负责人,工作之余,她将自己多年的工作心得进行认真总结,无私地传授给一批批公诉岗位的新人,2019年作为领队带领全院公诉青年干警参加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技能竞赛,10名标兵中栖霞区院占据了4席,该院一并荣获团体竞赛一等奖。

  服务社会,满腔热诚

  作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王洪男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半径,除在办案中开展释法说理外,新冠疫情期间还多次走访企业、学校了解诉求,宣传“复工复产复学”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的作用,通过开办法治课堂、接受法律咨询,不断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