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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务】不起诉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21-12-24 11:27: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我由于接到女儿的电话,听到她生病了让我去接她,心里着急便酒后开了车,现在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特别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我深刻反省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今后一定知法守法,努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12月14日,栖霞区检察院就何某某、罗某某、曲某某等人涉嫌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案起诉必要性召开公开听证,会上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首先由检察官介绍了何某某、罗某某、曲某某等人涉嫌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基本事实,鉴于5名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均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酌定量刑情节,现场就案件是否具有起诉的必要性进行听证。其次,公开听证参与人就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提问,检察官作了补充回答。随后,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5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悔罪认罪,并表示服从检察机关处理。最后,人民监督员对5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起诉必要性进行集中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从轻处理的意见,可以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切实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栖霞区检察院将加大案件公开审查适用力度,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方式,多措并举,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继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