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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促依法经营
2020-04-20 11:23: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小微企业负责人,这次涉及刑事案件,让我懂得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己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给我的企业一次重启新生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学法知法守法,为社会做出贡献”,宋某在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讲述了自己这段时间的感悟。4月17日,栖霞区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涉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并于当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情况

  2020年3月30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移送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宋某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5月间,宋某在经营自动化有限公司期间,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票面价税金额共501650.8元,税额合计72142.31元。上述所开据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宋某所经营的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72142.31元。案发后,宋某全部补缴所抵扣税款,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

  诉还是不诉,这关系到一个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

  审查过程中,宋某自愿认罪悔罪,并反复向检察官表示其十分悔恨,现在因为案件也无心经营,内心十分焦灼,企业员工也希望案件尽快结束,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承办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一诉了之,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向税务机关调取了该企业纳税资料,发现除涉案事实外,企业积极缴纳税款,无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情况,并主动走访企业,实地察看企业营业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宋某经营的自动化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年平均纳税金额近20万元,从业员工近10名,且该企业2020年3月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完成15套口罩耳带焊接机的安装工作,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开展上述工作后,承办检察官深刻感受到,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很可能使一个经营良好但因一念之差的小微企业陷入停产停业直至破产的境地,为深入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工作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经过综合考量,检察官认为宋某的情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并快速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半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公开听证,确保不起诉权正确行使

  为了确保不起诉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检察权在外部监督制约下有效运行,栖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宋某及企业情况、此次犯罪原因,围绕案情、证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改表现、退赃情况,重点阐述了不起诉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价值,侦查机关、值班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依次发问、发表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对宋某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等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探索展开训诫,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为了强化以案释法,栖霞区检察院在宣告不起诉同时,探索对宋某进行了司法训诫,提出“加强学习,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担当社会责任”三点建议。宋某深受教育,表示一定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张全建:“司法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但民营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履行企业责任,用实际行动体现民营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栖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洪男在听证会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破除片面追求打击、重入罪的观念,树立谦抑善意平和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诉,通过公开听证、审查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兼顾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善意,延伸了办案效果。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