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电鱼者变身禁渔宣传员
2022-11-14 11:29: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隽 郑爽 卢艳

  “万万不能以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保护生态从我做起。”11月3日,曾因非法捕捞被查处的沈某变身生态保护宣传员,在朋友圈宣传禁渔政策。

  今年6月,浙江省龙泉市正处于禁渔期。6月23日晚上,沈某临时起意想吃夜宵,便向朋友江某等4人提议去电鱼。5人一拍即合,随即携带电鱼工具来到龙泉市安仁镇大丘另张山岩水域。几人分工合作,通过电击的方法,半小时内就捕捞水产品199尾。正当他们准备满载而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沈某等5人主观恶性不大,系由侥幸心理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考虑通过采取普法教育等方式,让当事人不再犯、不想犯。

  为此,该院于9月6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等参加。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沈某等5人犯罪的主观恶意小,可以给他们一次机会,建议不起诉,同时建议让他们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损失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以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落实谁破坏谁担责的相关规定。

  综合案件情况、当事人认罪态度和听证员意见,10月24日,龙泉市检察院对沈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案发地村委会进行了公开宣告。同时,经检察院、公安、教育、社区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责令5人在未来三年内,于每年的禁渔期,定期通过朋友圈、群聊等社交媒体宣传禁止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每人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50份。

  对5人宣告不起诉后,该院还向龙泉市上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此外,针对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生态环境资源受损的行为,根据案件管辖相关规定,丽水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有了结果,该院最终和沈某等5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沈某等5人共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4408.8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2000元。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