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将赌场设在乡野农田,以“掏宝”方式非法牟利,根据赌局规模及庄家输赢抽头渔利。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旺等11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各并处罚金。
从2024年7月13日开始,刘某旺伙同李某翔、杨某忠,在野外隐蔽之地支起帐篷,搭建临时赌场,组织赌博人员进行一种名为“掏宝”的赌博。刘某旺负责组织每一场赌博,安排人员分工,掌控着全局,李某翔、杨某忠积极联系参赌人员。刘某旺招募了刘某庭,让其在赌场中抽取“水费”,同时做卖烟的生意,还雇用张某全、王某全在赌场周围放哨。另外,刘某旺还指使张某林等人负责搭建和拆除帐篷,让这个临时赌场更加隐蔽。
2024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将这一赌博窝点一举捣毁,现场缴获赌资93万余元。
2024年8月19日,达拉特旗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加大对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的追逃力度,查明赌场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抽头渔利等情况;以赌博中使用现金、需要扫码兑换为切入点,倒查赌资结算路径,排查涉案人员微信支付账号的大额资金、异常流水。
2024年11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达拉特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经审查认定,11名犯罪嫌疑人共计获利5万余元。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分层处理。”该院副检察长郭文娟介绍说,该院将从事管理职能、通过坐庄参与赌博、拉拢赌客的刘某旺等人认定为主犯,从严打击;对为获取报酬而加入的普通人员,认定为从犯,对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的,建议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4年12月3日,该院将刘某旺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