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观摩庭审让我们更加熟悉了检察工作,对今后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有很大帮助。”一位人民监督员表示。
9月2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观摩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杭某某二人贩卖毒品案庭审活动,并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监督评议。这是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施行以来,栖霞区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系列活动之一。
栖霞区检察院提前将此案材料汇总形成出庭预案,分发给人民监督员,为观摩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一名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向法庭详细出示、说明证据,并就此案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充分质证、辩论,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不实辩解。“公诉人严谨规范,逻辑缜密,指控犯罪有力,展现了栖霞检察人的风采。”规范有序的庭审现场,给人民监督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高检院新规定施行后,栖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观摩庭审、列席检委会等多种活动,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有力提升司法透明度及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