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护民生】又一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
2024-06-20 10:34: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金帮助我们全家度过了最困难的时刻,现在我已经拿到了欠款,愿意退还救助金,去帮助更多的人。”2024年5月29日,又一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如数收归司法救助基金账户。

  王先生(化名)2020年10月入职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当初约定的工资、补贴、留守奖金等劳动报酬迟迟无法发放。2022年5月,王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王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但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报酬义务。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仅执行到不足全部报酬的三分之一,法院对该公司财产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2年9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5月,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收到法院执行局移送的一批案件线索。经过梳理,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发现王先生的案件可能符合救助的条件,经与其电话联系,得知王先生在南京某科技公司离职后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其妻子收入较低;家中孩子上小学;其母亲身体不好。为方便妻子工作、孩子上学、母亲医疗,王先生一家现租住在广东省广州市。根据王先生一家的家庭状况,该院于2023年6月通过远程笔录、邮寄文书的便捷方式为王先生申请司法救助金18000元,缓解其经济困难。

  救助到位后,法检两家都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法院将该案导入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处理。2023年12月,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前期救助的该科技公司另一名员工因公司拖欠报酬全部执行到位而主动退回发放的救助金。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对关联案件进行排查,发现同一公司的王先生可能存在同样应当退回救助金的情形,随即向法院执行局调查该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中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确认王先生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业已付清,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金退回工作。

  经与王先生电话沟通,释法明理,今年5月29日,王先生将18000元救助金全部退还,该院在确认此时退还不会影响王先生一家的正常生活后,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将该笔救助金退还至区财政账户。

  近年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与法院探索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执行不到位的劳动争议、赡养费、抚养费纠纷等民生类案件,法院执行局定期向检察院移送线索信息。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对所移送的线索进行逐一排查,对初步筛查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通过调阅原案诉讼文书、询问案件当事人、走访所在村居社区、核实证明材料等方式,认真调查拟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开展救助工作,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救助资金,将救助金及时精准地发放到位。同时依托协作机制跟进原案执行情况,定期向执行局反馈救助人员清单,本院控申部门定期对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了解救助效果,保证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监管到位。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外,对于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应履行的职责,回访、监管、追回救助金是检察机关为案件负责做出的后半篇文章。检察官提醒:因款项执行不到位造成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获得司法救助后,款项又全部执行到位的,依法应当退回司法救助金。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