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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赔偿磋商” 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2021-01-29 09:24: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一定按照磋商协议,修复生态环境,今后也将以身作则向周边企业宣传绿色发展理念。”

  近日,栖霞区检察院召开了某包装印刷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听证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陈重森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为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作为案件磋商主体参加听证,并邀请作出专家论证意见的两位专家出席,杨建萍检察长主持听证会。

  该案系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企业负责人及工人将清洗印刷机油墨后产生的废弃油墨水通过清洗池经管道汇入厂内沉淀池,最终排向厂区外土地。该企业虽然购买了油墨水净化设备但出于节省费用的考虑一直未使用,排放的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听证会前经询问侵权行为人表示愿意修复生态环境,我院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听证程序,主动邀请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公开听证会公益诉讼参与人暨磋商主体单位,并共同邀请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出具了专家意见,明确了听证主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相关证据逐一示证、论证,两位专家对专家意见进行了说明,相关参与方发表了意见,听证员进行讨论后发表了听证意见,确认环境侵权的事实,对专家意见表示认可。在侵权行为人接受专家意见、同意进行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栖霞区生态环境局当场与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栖霞区检察院与侵权行为人当场签订了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

  会后,人大环资委陈主任对于“听证+磋商”的创新模式表示认可,并鼓励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探索。杨建萍检察长指出,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是落实省人大公益诉讼立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公益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通过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与生态环境局磋商制度的融合,能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与侵权行为人达成赔偿协议,推进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栖霞区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听证+磋商的创新模式,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