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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骗婚骗财 六进宫获刑九年
2021-02-25 09:54: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丹 张嘉菁

  伪造身份,以“真爱”之名行诈骗之实。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盛明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41岁,皮肤黝黑,身材微胖,个子不高,是个文盲,曾因为盗窃、诈骗罪被5次判刑。”检察官第一次见到盛明时,心中充满疑虑,就这样一位男子,居然让张梅、刘欣两人都为之倾心,张梅还和他领了结婚证,对他的身份、人品、编造的要钱理由毫不怀疑,张梅的朋友也对盛明的能力信任有加,对盛明的创业进行了“投资”。

  原来,在与张梅、刘欣相识之前,盛明便对自己进行了包装,谎称是某公司人事部副主任,在相亲网站发布征婚交友信息。

  2019年8月,44岁的张梅与盛明相识,盛明数次诈骗经历练就的“谈吐、举止”非常得体、外加编造的国企领导身份,让张梅觉得定是上天的眷顾,能在“年近半百”时遇到情投意合的真命天子,4个月后二人便领证结婚。其实,恋爱只是骗局的开始,9月至12月,盛明陆续以父亲住院、单位分福利房、往单位倒货赚差价,房子装修、生病等理由,骗取张梅人民币共计22万余元。

  其间,盛明结识了张梅的朋友王琴,王琴对张梅描述的“能力强、会交际”的盛明也深信不疑,盛明以与王琴合伙开小卖部和帮王琴补交住房公积金的理由,骗取王琴人民币5万余元。不仅如此,盛明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以“黄金单身汉”的身份同时骗取刘欣的感情和信任,以帮刘欣找工作、生病住院、单位分福利房、帮刘欣子女落户上学、订酒宴等理由,骗取刘欣人民币5万余元。后因王琴报案而案发。

  最终,盛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寻找爱情的道路中,我们不仅需要真诚、还需要智慧,去甄别爱情的“真、伪”。骗子往往利用单身男女对婚姻、爱情的憧憬、向往甚至焦虑、急迫的心态,披上有颜值、有品位、有能力、有财富的虚假外衣,进行嘘寒问暖、培养感情,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让人“情、财”两空。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