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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训诫”,助大学生重回“象牙塔”
2021-02-26 11:37: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官、警察、律师还有今天到场的评议员们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一定会珍惜,今后努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说道。

  2019年12月份,梁某某受其男友申某某的指使,帮助申某某在网络上通过假意出售游戏账号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6000元。

  在案件审查阶段,检察官发现梁某为某大学建筑系大四学生,还有一年就要毕业,在校担任学习委员,表现一直很优秀,而这次的犯法是受了男友的蛊惑,被爱情蒙蔽了双眼。案发后,梁某某及时投案自首,通过退赔的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为深化检务公开,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大学生,提升检察公信力,展现检察透明度和检察温度。2月23日,栖霞区检察院对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办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评议,法律帮助律师代表、侦办民警到场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量刑情节、法律规定等进行介绍,与会人员从案发原因、日常表现、成长环境等进行提问交流。因校方代表和被害人均在外省,疫情期间不便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学校出具的说明及被害人表示同意不起诉的意见。后经评议员评议,认为梁某某系被他人教唆而犯罪,认罪悔罪,挽回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一致同意对梁某某做相对不起诉。

  为了让梁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高其法律认知,更好的引导其遵纪守法。承办检察官在公开听证会上对梁某某进行了训诫,从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促进梁某某悔过自新。评议员和参会人员均结合自身的经历,对梁某某开展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做到谨慎交友、辨别是非、积极向善、贡献社会。最后,由犯罪嫌疑人就犯罪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宣读书写的悔过书,梁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给被害人带来损失,给社会也带来危害,希望检察机关能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顺利毕业步入社会,用自己的努力来创造美好生活。

  公开听证结束后,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对梁某某来说很重要,作为大学生,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美好的人生不应该因为一次失足就断送,这次公开听证对她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检察院开展不起诉听证,有着自觉接受监督的勇气,真真正正的做到了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检察工作中。”人民监督员说。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