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标签就像食品的“出生证明”,其内容是否清晰、真实、准确是关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大事,肆意篡改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2024年4月的一天,经营社区团购店的林先生在某团购群中看到一则团购广告:“刚到一批特价沙拉汁,原装发货,团购优惠,美味可口!有需要的速速接龙,先到先得!”平时就习惯拼团采购食品并在自己实体店内售卖的林先生看到群内价格比市场价低不少,心动不已,立刻加入了接龙。
该团购群里的客服告诉林先生,除了特价沙拉汁外,店家还提供其他特价食品,如冻肉、酱油、蛋糕等,客服还表示很多食品店都在他们这里进货。林先生花费600多元下单了近200瓶沙拉汁,又购买了若干盒芋泥蛋糕,陈列在自家店内销售。在林先生店内购买两瓶沙拉汁的朱先生,食用后肚子有点不舒服。
林先生从该团购群购入的这批特价食品,其实是变过“脸”的食品。
2024年4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海曙区某仓库内有大量过期食品,仓库工作人员将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擦掉后重新印上新日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清洗剂、打码器等物品,对大量临期、过期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进行修改。执法人员立即对酱油、蛋糕、沙拉酱等多款物品予以扣押,并于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发现王某、毛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2023年12月,毛某从网上了解到使用相关工具、原料可以修改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自觉有利可图,就大胆上演“变脸”戏码。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在明知销售的食品系临期及过期产品、食用后会有害健康的情况下,王某、毛某仍让人擦拭、篡改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通过微信团购群、朋友圈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而林先生购入的特价食品就出自他们之手。
2024年7月8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毛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该案移送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毛某以更改生产日期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12月4日,海曙区检察院对王某、毛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