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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2019-09-16 16:15: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栖霞区检察院五部控申办案组在例行案件筛查之后,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孙某某被害后治疗费用数额庞大,且尚有一子需要抚养,自身经济较为困难,家庭无积蓄,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控申组办案人员于是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经了解:今年7月,闵某某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自己居住的卧室内,使用电水壶内的开水烫伤前妻孙某某,并用屠宰刀划伤其嘴部右侧,经法医初步鉴定,孙某某伤情至少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孙某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表皮多处烫伤,院方建议尽早进行植皮手术,费用约为50余万元,但因经济困难,家人选择了保守治疗。孙某某在院治疗费用为25万余元,目前出院在家休养,仍有后续治疗支出。她的父亲已经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元,并向亲友借款8万元。犯罪嫌疑人闵某某在案发前无工作无收入,案发后也未给予任何赔偿。孙某某因案导致家庭贫困,身心受创,生活拮据。

  了解案情后,栖霞区检察院控申组承办检察官通知被害人家属面谈,进一步了解被害人详细情况,并当面详细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及申请程序要求,指导申请救助相关材料的办理,同时,慰问被害人及其家属,就其现场提出的伤残鉴定等问题进行了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该院积极与政法委沟通协调,快速拨付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0元。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