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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谨防你的情人“劫”
2021-02-09 10:57: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丹 张嘉菁

  一屋两人三餐四季,互相扶持、携手共进,这本是爱情最美好的样子。近年来,栖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些情侣共同实施诈骗、以“情侣”、“夫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警醒我们在爱情面前除了信任,更需要自警、自爱,清醒的去恋爱、去生活。

  “携手共犯型”

  赵一,21岁,李娟,17岁,二人未婚便育有一子,李娟性格叛逆、与父母关系恶化,长期在赵一家生活,均是初中文化,没有固定工作,主要的经济来源便是赵一父亲打工接济。赵一没有丝毫的家庭责任意识、游手好闲、偶尔还在网上赌博,直到赵一的父亲在工地上受伤,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才真正感受到经济窘困、生活不易。看着嗷嗷待哺的婴儿,赵一才想起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好逸恶劳的性格让他第一时间想到通过诈骗的方式来“养家糊口”。

  2019年1 月,赵一通过QQ与栖霞区的一名“打工人”祈新结识,并谎称自己是一名家住浦口区的女高中生,与祈新开始聊天,逐步确立了网恋关系。赵一和李娟一起商量诈骗理由、轮流与祈新聊天,二人先后编造母亲生病住院需要医疗费用、将同学手机弄坏需要赔偿、将同学弄伤需要赔偿、借取医疗费高利贷需要偿还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祈新人民币20000余元,后因“女高中生”迟迟不愿与祈新见面,祈新报案案发。

  最终,赵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娟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帮教条件,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现考验期满,已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单方被虐型”

  “41岁,皮肤黝黑,身材微胖,165cm的个子,文化程度:文盲,曾因为盗窃、诈骗被5次判刑”,检察官第一次见到盛明时,心中充满疑虑,就这样一位男子,居然让张梅、刘欣两人都为之倾心,张梅还和他领了结婚证,对他的身份、人品、编造的要钱理由毫不怀疑,张梅的朋友也对盛明的能力信任有加,对盛明的创业进行了“投资”。

  原来,在与张梅、刘欣相识之前,盛明便对自己进行了包装,谎称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人事部副主任,在58同城相亲网站发布征婚交友信息。

  2019年8月,44岁的张梅与盛明相识,盛明数次诈骗经历练就的“谈吐、举止”、国企领导的身份,让张梅觉得定是上天的眷顾,能在“年近半百”时遇到情投意合的真命天子,4个月后二人便领证结婚。其实,恋爱只是骗局的开始,9月至12月,盛明陆续以父亲住院、单位分福利房、往单位倒货赚差价,房子装修、生病等理由,骗取张梅人民币共计22万余元。期间,盛明结识了张梅的朋友王琴,王琴对张梅描述的“能力强、会交际”的盛明也深信不疑,盛明以与王琴合伙在“十四所”开小卖部和帮王琴在“十四所”补交住房公积金的理由,骗取王琴人民币5万余元。不仅如此,盛明还是一枚典型的“渣男”,婚姻存续期间,以“黄金单身汉”的身份同时骗取刘欣的感情和信任,以帮刘欣找工作、生病住院、单位分福利房、帮刘欣子女落户上学、订酒宴等理由,骗取刘欣人民币5万余元。后因王琴报案而案发。

  最终,盛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提示:在寻找爱情的道路中,我们不仅需要真诚、还需要智慧,去甄别爱情的“真、伪”。骗子往往利用单身男女对婚姻、爱情的憧憬、向往甚至焦虑、急迫的心态,披上有颜值、有品位、有能力、有财富的虚假外衣,进行嘘寒问暖、培养感情,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让人“情、财”两空。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