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2022年4月15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与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协商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协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会签,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实际举措,有效地整合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各自职能优势,双方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日常联络、案件报告、跟踪、同堂培训交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两法衔接工作,形成了破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行难题的工作合力。
2021年以来,栖霞检察院在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的沟通与协作中,先后发现5件由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而未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非诉执行案件线索。其中,区生态环境局与某物资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多次上门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知晓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主动缴纳了45000元罚款,让这起多年未解决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双方通过会签《实施办法》,旨在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司法与执法的权威,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