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个月就盯上了公司账户,一年多时间里侵占公司钱款479万余元,并将绝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打赏。2026年4月22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违法所得。
2024年4月,程某入职临平区一家农产品公司,担任出纳。因工作需要,她经常前往银行支取公司对公账户现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程某发现,公司资金往来频繁,取现只需向老板报备金额,无需逐一说明具体用途,便动起了歪心思。
自入职当月起,程某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公司账户支取现金或将公司钱款转入私人账户。这些款项被她悉数挥霍,主要用于给网络主播刷礼物、点歌等打赏行为,单笔充值少则两三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2025年5月,该农产品公司被收购。数月后,新任负责人在核对采购账目时发现异常。面对核查,程某当场承认挪用采购资金的事实。公司随即进行核查,发现更多异常账目。同年10月6日,公司负责人前往程某家中,与其父亲沟通处置事宜。
程某家境普通,但家人对其十分溺爱。她大学毕业后,其爷爷靠种菜、卖菜陆续给她近30万元;其父母持续为其支付生活费用,还替她偿还在上一家公司挪用资金欠下的上百万元债务,家中因此负债累累。对于程某高额打赏主播的行为,家人全然不知情。
面对此次巨额亏空,家里已无力填补,程某父亲当即报警,并陪同程某投案自首。程某到案后,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并退还被害单位4万元。
办案期间,检察官梳理了银行交易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明确侵占数额与资金去向,精准认定自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程某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79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3月1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