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智慧检务】疫情防控不松懈,诉讼服务“不掉线”
2022-03-30 16:58: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疫情背景下,异地讯问、谈话、具结等检务活动面临实际困难,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实现,保障实体公正,栖霞区检察院创新智慧检务,推进 “互联网+诉讼服务”业务基础建设,多功能优化智慧检务系统,规范细化远程告知送达、远程视频约见、远程具结同录等工作要求,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科学高效,高质量研发智慧检务平台。栖霞区检察院将智慧检务平台研发作为重点工作,以“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作为研发目标,为了确保涉案信息安全性,设置多重验证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登录个人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相关联,律师登录个人信息与江苏省律师协会信息库相关联,登录时均需进行人脸识别,保证远程操作时使用者身份正确。为保证远程签署的文书真实、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签署文书返回后自动附加公证文书,进一步加强远程告知送达的有效性,保证平台操作切实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紧贴实践,多角度创新检务平台功能。检务平台以业务部门办案需求为根据,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探索与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一键转移”,减少平台使用人员操作负担;为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定,在远程办案智慧检务系统中增添同录功能,对于疫情期间无法到场的外地取保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院内院外齐发力;为健全律师实质化参与工作机制,加快律师网上阅卷等功能模块的研发工作,切实解决实务中律师阅卷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诉讼效率。

  强化培训,规范远程检务运行要求。一方面强化书记员培训指导,确保远程告知文书签署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可详细指导被告知对象完成业务流程。向犯罪嫌疑人说明进行讯问、具结的网络环境应当相对封闭、安静,保证司法活动的严肃性。针对无法满足要求而不能实现远程检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转入线下检务。另一方面要求承办人把握远程检务的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联合技术部门共同落实告知送达、远程约见、具结同录等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栖霞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探索与实践,不断更新优化“互联网+智慧检务”平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办公环境下,增加数据流、减少人流,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检察人员自身防护的促进作用。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