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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23株“古老”植物,赔偿4万余元生态损害费!江苏省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01-07 10:17: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桫椤、金毛狗蕨,虽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是两种什么植物,但有人却在它们身上打起了发财的主意。结果不仅“发财梦”破灭,还给自己带来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处罚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

  出现于距今3亿年以前的古生代石炭纪时代的桫椤,是目前仅有的木本蕨类植物,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与起源于侏罗纪时代的金毛狗蕨,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黄某在四川省筠连县大雪山镇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14株、金毛狗蕨9株,并在淘宝平台上以“雪山庭院设计”网店名义线上销售给南京栖霞区的刘某等人(另案处理),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706元。

  黄某在网上销售桫椤等濒危植物案发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发现黄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可能涉及环境侵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及时立案,围绕是否构成破坏生态资源、对物种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等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专家学者与检察官察看室内栽培桫椤

  “这是我们第一次办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案件,虽然案件并不复杂,但如何确定损害后果、损害价值,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需要在办案实务中去探索。”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为确定涉案植物价值和赔偿依据等关键证据,栖霞区检察院邀请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学者以及侦查人员,前往温室基地查看涉案桫椤和金毛狗蕨的生长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对两种植物的繁育方式以及经济、生态、物种价值等进行研讨。“提出了对桫椤以主干高度和年限、对金毛狗蕨以长度和年限为标准来认定价值的办法。以此为标准,确定损害公益赔偿金为4万余元。”

  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专家提出的公益损害认定价值意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应当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费用43800元。

  这也是江苏省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件办结后,栖霞区检察院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对辖区内花卉市场等地主动开展桫椤销售情况的摸排调查,发现部分市场仍有野生桫椤等植物出售,遂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主管部门对辖区花卉、宠物等市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推动形成全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共为共建共治合力,促进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综合治理。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