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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人开房也会构成犯罪
2021-04-22 11:34: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想做一份轻松的兼职吗?”“想啊!”“只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在酒店开房,房钱不用自己出,每开一间房还能拿到50元的酬劳!”面对这样的诱惑,不少人都信以为真,其实,这是有人在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不久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葛某是某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一日,葛某的前男友黄某(另案处理)联系葛某,称自己找了五个人帮忙在南京栖霞区某酒店开五间房,让葛某到该酒店接应一下开房人员,并代为向每个开房的人支付五十元的报酬,开完房后,由葛某收集好五个房间的房卡并交给黄某指定的人。葛某按照黄某要求把事情办完后,黄某按每间房100元的价格向葛某支付了报酬。在葛某看来,如此轻松就能赚到钱,真是一件不错的兼职工作。然而,让葛某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警察便找上了门,葛某也因涉嫌犯罪被抓了起来。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原来,葛某的前男友黄某是组织卖淫犯罪黑产业链的重要组成人员,专门协助组织卖淫团伙在酒店开房,然后提供给犯罪团伙作为卖淫窝点。为此,黄某建立了“酒店冲场”微信群,专门用于召集有帮忙开房意愿的人。当组织卖淫团伙找黄某帮忙开房后,黄某便在微信群内发送“酒店为冲业绩需要x名人员去开x间房,不用支付房费,每开一间房酬劳50元”之类的信息。群内成员看到信息后报名,黄某再从报名人员中选取相应人员去开房。

  正是因为葛某早已明知自己前男友黄某一直是在为组织卖淫团伙提供帮助,却多次听从黄某安排并帮忙组织他人开房。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葛某的行为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葛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葛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花样层出不穷,社会危害严重。犯罪分子利用大家在法律认知上的盲点和个别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实施犯罪,一旦行为人为了贪小便宜被人利用,轻者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重者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检察官提醒:兼职工作不可马虎,贪小便宜更不可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坏人利用,发现事态不对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报警。

  编辑:洪文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