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投资理财渠道,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和认可。少数不法分子也趁机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将募集到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致使被害人动辄损失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以私募基金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经法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事情回到2015年,这一年中国的股市迎来了一轮久违的大牛市,基金收益也水涨船高,私募基金热度也随之回潮。当越来越多的钱涌向资本市场的时候,有人经受不住诱惑,便悄悄打起了私募基金的主意。一天,生意中欠下巨债的孙某认为“商机”来了,便萌生了成立私募基金非法牟利的想法。2016年1月,孙某花费10万元人民币从朋友处购买了一家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让所购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资产管理公司,孙某便开始招兵买马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经过一番包装后,孙某摇身一变成了基金公司的老总。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孙某的“领导”下,也马不停蹄的到处寻找投资人和投资项目,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孙某对团队拉回来资金的用途早就有了“计划”。
很快,管理团队便筹集到了第一期数千万元的资金,然而,这些钱并没有进入基金管理规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内,而是根据孙某的要求,直接打入了该基金公司账户,后被转入了孙某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孙某的个人欠款和消费。第一期资金被用完后,孙某又将团队后续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上一期资金的利息,剩余的资金继续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消费。这样周而复始,该基金公司所筹集到的1.2亿余元资金,其中被孙某个人占有使用了1.1亿余元。该私募基金公司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基金发行备案而被主管部门注销了管理人资格,后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最终,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对孙某进行了宣判。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切勿陷入犯罪分子披着“私募基金”的合法外衣设置骗局,投资之前一定要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核实私募机构及其理财产品信息,如发现可能被骗一定要及时止损,保存证据并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