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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税联动,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021-11-18 14:38: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徐检察官,真心感谢你,这三年来的辛酸在你们检察院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我很开心、很开心……”11月5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历经仲裁、法院一审、法院再审、信访3类程序仍未彻底化解的劳动争议案,举行公开听证,经过现场释理说法并出示税务系统出具的个税交纳确认书,当事人郭某表示不再上访,至此该历时3年的申诉信访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郭某在上海某公司南京分部工作,其工资性收入一直由南京分部发放,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也缴纳至南京税务系统。作为三级残疾人,郭某一直享受江苏省对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2018年2月,郭某从上海某公司南京分部退休,并申请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按规定,上海某公司代扣了郭某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并向上海的税务系统缴纳了该部分个税近两万元。

  为了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郭某向公司索要缴税凭证,公司回复已经对包括郭某在内的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采用汇总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金额已得到确认。郭某再向税务系统咨询,税务系统回复对于汇总申报的,因申报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明细,税务系统无法确认该笔税款是否包含郭某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故该情况应由公司进行说明。至此,郭某是否缴税的问题彻底进入了死循环,不得已开始了3年漫漫官司路。

  案件进入南京栖霞区检察院后,该院认真审查梳理了案情,通过审查上海某公司提交的材料和完税证明,可以证明该公司确实为员工缴纳了个税,只是囿于当时的缴税方式为汇总,导致问题不易说清。考虑到郭某残疾的困难情况,为了能实际解决问题,南京栖霞区检察院主动与上海税务系统沟通交流意见,并联系涉案上海某公司向税务提供汇总缴税明细材料。经上海税务系统审核,最终书面确认了郭某确实缴纳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郭某得知后激动得留下了眼泪,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共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案件6件,均彻底息诉息访。该院在办理复杂案件时不是简单说教,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替代的作用,履职尽责的同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