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栖霞区检察院在审查粉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碎石作业时将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致使现场道路积尘较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施工作业过程向外界环境排放的粉尘污染,属于应税大气污染物,按规定该公司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却一直未申报缴纳。
发现线索后,栖霞区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进行相关问题分析研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实地走访企业,查明环保税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牵头召集区住建、环保、税务部门,就全区环保税征缴事宜召开圆桌磋商会议。根据磋商达成的共识,就环保税征收等相关问题,栖霞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建设,依法追缴相关工程项目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税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对涉案企业环保税征收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和补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收缴入库。“考虑到企业目前面临着生存发展困难,对于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税务部门对企业采取鼓励发展措施,推动主动纳税和依法减免税收有机统一。”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鞠鹏说道。
下一步,栖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督促完善辖区内环境保护税征收长效机制建设,凝聚检察、环保、税务三方合力共同保障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