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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质性化解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09-29 11:07: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郭某与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终于在检察院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达成和解,沈某现场支付了赔偿金,矛盾纠纷一次性了结。

  “龚主任、徐检察官,虽然我出了钱,但我出得高兴,矛盾终于得以解决了!”本案当事人沈某激动地说。原来,郭某(系买主)与沈某在2020年7月签订了一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据郭某陈述,签订合同前,双方对室内遗留的家具家电归属作了口头约定,但是签订具体合同时未做明确。交房后因室内部分家具家电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对簿公堂。原审仅就合同约定内容判令沈某赔偿郭某2000元损失,郭某不服该判决申请再审,后被驳回。为了要一个说法,郭某向栖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栖霞区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材料、调阅法院诉讼卷宗后,认为郭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内的其他家具家电归其所有。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为了推进问题的解决,检察官先后三次分别找当事人做和解工作,经过释法说理,沈某作出和解姿态,愿意多拿出一部分赔偿金,希望今后工作生活不要再被这个案件拖累。据此,该院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以上案件仅是栖霞民事检察巧用和解机制的一个缩影,该院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不是简单说教,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替代的作用,履职尽责的同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杨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