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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栖霞区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一起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
2021-10-20 16:44: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栖霞区检察院主动履职,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相互配合,通过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解开了被执行人长时间未解的心结。被执行人在充分了解行政处罚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主动缴纳了45000元罚款,让这起一年多未解决的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得到实质性的化解。

  2021年9月,栖霞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2017年12月13日,区生态环境局就某设备拆旧物资再生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缴纳罚款。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区生态环境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2020年5月22日,双方在区法院达成和解,约定了分期履行协议,同年5月25日,区法院对上述执行案件作出了执行终结裁定。和解协议到期后,因被执行人再生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经区生态环境局反复督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抵触情绪重,虽然该公司停止了生产,但未履行执行余款45000元的义务,由于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已经终结,导致该行政非诉执行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案件陷入了僵局。

  栖霞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该案的相关信息后,积极履职,通过调阅案卷,走访区法院承办法官和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发现该案的关键在被执行人再生公司未履行执行款,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现长期在浦口区老山风景区附近经营农家乐,干警们掌握情况后,便驱车前往浦口区找肖某了解情况,此时,肖某因为个人还陷入另一行政诉讼中,他表示对执行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不了解,对行政处罚的执行很有抵触情绪。检察官针对此情况,多次对肖某展开释法说理,建议他针对不同案件应当走不同的维权途径。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肖某才恍然大悟,解开了堵在心头一年多的心结,遂同意近期交纳余款,其他权利另案主张。2021年10月8日,肖某主动向区生态环境局交纳执行款45000元,这起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为推动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走深走实,栖霞检察院以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的沟通协作,初步达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沟通协作工作意见。

  编辑:杨海倩